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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1-05-25 10:15:54【打印】阅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 号)和中央批复同意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31 号)精神,结合学校公务用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车辆是指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内,服务学校公务活动,经批准保留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执纪专用车、保卫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业务用车等车辆。

公务用车保障区域范围为昆明市5城区,即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以下简称昆明市5城区。

第三条 公务出行车辆保障,坚持“确保节支,高效保障,从严从紧,分类保障”的原则,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多法并举,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管理科学有效。

第四条 资产处对学校所有公务车辆统一进行国有资产账目管理,统筹公务车辆的购置、受赠、封存、报废、回收。

第五条 后勤服务集团是学校公务车辆购置、使用业务部门,其职责是:

(一)具体办理公务车辆购置、受赠、封存、报废、回收等工作;

(二)负责公务车辆的调配和调度;

(三)与资产处核对全校公务车辆固定资产账目;

(四)缴纳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全校公务车辆及学校批准配备车辆相关交通运行管理费;办理所管公务车辆公安、交通管理执照和年检等手续;

(五)负责全校公务车辆的清查、统计、报表及在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六)配合交警部门进行所管公务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公务用车采购必须遵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严禁购置配备超标车。学校购置公务车辆应由后勤服务集团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经学校批准后,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规定进行采购。车辆购置后,后勤服务集团依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二章 公务车辆日常管理

第七条 公务车辆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和云南省公务用车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定向化保障车辆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节假日期间所有公务车辆(除机要交换、应急等车辆)一律封存。确因工作需要派车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后勤服务集团在公务车辆封存期间进行不定期封存情况抽查,并做相应台账记录。

第八条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领取交通补贴的校领导乘坐通勤车辆执行付费乘车,每次5元。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由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 后勤服务集团严格根据《云南中医药大学公务用车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派车,做好公务车辆定点保养和维修、加油卡定点加油(不再报销油票)、保险索赔、单车核算等台账登记,完善驾驶员职责及考核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十条 公务车辆必须严格管理,专人负责。公务车辆出行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公务车辆所有相关行驶执照、号牌、证件、保养、维修等档案资料由后勤服务集团统一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和抵押等,违反以上规定,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原则上由固定驾驶员(车辆保管人)驾驶。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驾驶车辆,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若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记分和罚款等由驾驶人自行承担。驾驶人员必须做好车辆保管、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全、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 已达报废期限或交通肇事报废的车辆,及交通肇事车辆残件和车籍、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等,由后勤服务集团按程序报资产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

第十四条 驾驶公务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遇到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抢夺时,驾驶员必须在 24 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保险人)和后勤服务集团报告。

第十五条 公务车辆因各种情况确需变卖、转让、抵押、易物、捐助、处置等,由后勤服务集团向资产处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对公务车辆出租、出借、转让、抵押、变卖、拆卸、改装、丢弃和报废等,造成公务车辆损坏、丢失、罚没等情况,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津责任和后勤服务集团的管理责任。

第三章 公务车辆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占用公务车辆;严禁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和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第十八条 严格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如实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

第十九条 校内各部门、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务用车需求并填写《申请表》报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集团安排出车。使用公务车辆应本着优先保障应急机要,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保障多人出行的原则统筹安排。

车辆使用后须及时返回到学校公务用车固定停放点。

第二十条 保障区域范围内一般公务出行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则上不使用公务车辆。保障区域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选择出行方式,凭票据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 应急车辆须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应急值班规定。

第四章 公务租车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相关公务租车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留公务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以下情况可向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汽车租赁服务机构临时租赁车辆。租用时限以完成单次工作任务为限,除通勤车外不得长期固定租用:

(一)各类突发事件,需派车赶赴现场应对处置;

(二)保障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调研、会议、活动等正常进行;

(三)接待国家部委司级以上领导,以及中央部门、省委、省政府到校督导、调研、检查、考核等;副厅级以上干部,按要求随同中央领导或我省省级领导到昆明市五城区以外出差时;

(四)公务人员前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且公共交通工具未覆盖的地区进行科研或扶贫活动的;

(五)按规定组织到昆明市五城区外的集体公务出行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务租车规定

(一)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廉洁型学校和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二)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租车行为,不得长期租车、以租代购等变相超编配车、用车行为;

(三)临时租赁车辆只能向学校公开招标的合作单位租车或利用云南省公务用车平台租车,未经后勤服务集团事先批准,不得向非定点租赁公司租车;

(四)临时租车由各部门联系合作单位,填写学校统一制作的租车三联单办理租车手续,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销。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务用车经费纳入学校综合财务预算统一规定,实行总额及分项控制,确保公务交通支出的“节支率”。具体按《云南中医药大学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运行维持费由学校统一预算安排;各部门、学院因教学、科研等业务需要使用学校公务车辆发生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校内各部门在保障区域内因各项业务或公务活动乘用公共交通工具而发生的费用,按现行财务规定凭据在部门相应经费中据实报销;租用学校合作协议单位车辆的,凭租车发票在部门相应经费中据实报销;租用云南省公车平台车辆的,按公车平台使用办法结算;上述费用报销时须附用车明细,用车明细表须注明使用日期、使用时间、用车事由及乘车人员等信息,经用车人、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按财务程序办理报销业务。

第六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部门严格遵守本规定。因公务活动乘用公共交通工具而发生的费用,按学校现行财务规定凭据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格公务车辆的管理、运行、经费使用、车辆处理及规定,确保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监督。学校审计处对公务车辆运行经费、车辆处置、车辆租赁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章

第三十条 昆明市五城区以外的公务租车活动由归口部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云南中医药大学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云南中医药大学公务用车申请表

2.云南中医药大学公务租车三联单

附件1:      

                        云南中医药大学公务用车申请表

                    

                      用车部门:                        申请时间:   年   月   

申请人

 

申请人工号

 

联系电话

 

车辆需求

5座辆,7座辆,交通车辆

计划用车时间

月日时至月日时

起止地点

起点              终点

用车事由

 

部门意见

 

部门领导签章: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后勤服务集团

意见

 

车牌号

驾驶员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云南中医药大学公务租车三联单(第一联:报销使用

用车部门(学院)

用车部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用车联络人

 

联系电话

 

计划用车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往返地点

 

用车事由

 

用车数

 

车型

 

部门意见(学院)

 

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保障单位(招标合作企业)

出车联络人

 

联系电话

 

1

车牌号

 

驾驶员

 

联系电话

 

2

车牌号

 

驾驶员

 

联系电话

 

3

车牌号

 

驾驶员

 

联系电话

 

备注事项

出发时间

月日时分

收车时间

月日时分

用车路线

 

途径点

 

费用

 

 

 

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云南中医药大学公务租车三联单(第二联:用车部门留存

用车部门(学院)

用车部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用车联络人

 

联系电话

 

计划用车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往返地点

 

用车事由

 

用车数

 

车型

 

部门意见(学院)

 

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保障单位(招标合作企业)

出车联络人

 

联系电话

 

1

车牌号

 

驾驶员

 

联系电话

 

2

车牌号

 

驾驶员

 

联系电话

 

3

车牌号

 

驾驶员

 

联系电话

 

备注事项

出发时间

月日时分

收车时间

月日时分

用车路线

 

途径点

 

费用

 

 

 

 

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云南中医药大学公务租车三联单(第三联:保障单位留存

用车部门(学院)

用车部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用车联络人

 

联系电话

 

计划用车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往返地点

 

用车事由

 

用车数

 

车型

 

部门意见(学院)

 

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保障单位(招标合作企业)

出车联络人

 

联系电话

 

1

车牌号

 

驾驶员

 

联系电话

 

2

车牌号

 

驾驶员

 

联系电话

 

3

车牌号

 

驾驶员

 

联系电话

 

备注事项

出发时间

月日时分

收车时间

月日时分

用车路线

 

途径点

 

费用

 

 

 

 

 

 

 

 

 

 

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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